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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金城新村130-302)

发布时间:2025-04-19 13: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锡南国用(2003)第04002518号 姚真 金城新村130-302
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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