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金城新村130-302)
发布时间:2025-04-19 13: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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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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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南国用(2003)第04002518号 | 姚真 | 金城新村130-302 |
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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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4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