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溪岸景园一区61-202)
发布时间:2026-01-13 15:0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6】147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20160148991 | 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320211100206GB00053F00030009 | 溪岸景园一区61-202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01月 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