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溪北新村137)
发布时间:2026-07-16 11: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6】2018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WX1000282643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 | 抵押权 | 320211001124GB00004F00150002 | 溪北新村137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07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