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沪宁城际铁路惠山站区拆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 锡国土资建(2010)第186号
发布时间:2011-02-18 16:4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锡国土资建(2010)第186号
关于批准无锡市沪宁城际铁路惠山站区拆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
惠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来(惠)地呈字[2010]1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有关附件悉。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2010]1281号文“关于批准无锡市沪宁城际铁路惠山站区拆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前洲街道新印桥村农用地14.1395公顷(其中耕地12.13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前洲街道新印桥村集体土地19.3062公顷(其中农用地14.1395公顷、建设用地4.4502公顷、未利用地0.7165)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306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沪宁城际铁路惠山站区拆迁安置区项目建设。
三、请你区严格执行征地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补偿登记工作。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以及经批准的供地方案,及时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将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建设项目供地后,应督促用地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开工建设,杜绝闲置土地。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惠山 征地 通知
抄 送: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惠山分局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7日印发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