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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桥路污水提升泵站

发布时间:2011-09-27 11:1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锡国土资预〔2011108

 

 

 

 

关于鸿桥路污水提升泵站

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无锡市排水公司:

你单位关于鸿桥路污水提升泵站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鸿桥路污水提升泵站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芦村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率和运行稳定性。项目用地符合滨湖区蠡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106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068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按规定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依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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