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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供电公司供电配检中心及供电业务用房楼项目

发布时间:2011-11-30 10:3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锡国土资预〔2011〕126号
 
 
 
 
关于无锡供电公司供电配检中心及
供电业务用房楼项目的预审意见
 
江苏省电力公司无锡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无锡供电公司供电配检及供电业务用房楼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无锡供电公司供电配检及供电业务用房楼项目,是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太湖新城建设,金城湾环境整治以及中心城区用电发展的需求而建设的项目,项目用地符合滨湖区华庄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转用指标需另行申请,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8157公顷,其中农用地1.3657公顷(其中耕地0.7公顷、其它用地0.6657公顷)、 建设用地0.45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要求足额落实耕地开垦费资金,切实做到占补平衡。
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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