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钱胡路(陆马公路-西环线)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国土资建〔2012〕17号)
发布时间:2012-05-11 09: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惠山、滨湖区人民政府:
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钱胡路(陆马公路-西环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124号),我局上报的我市钱胡路(陆马公路-西环线)工程建设用地,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我局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惠山区钱桥街道稍塘社区农用地1.4366公顷(其中耕地0.2098公顷),滨湖区胡埭镇鸿翔村农用地0.6515公顷(其中耕地0.4119公顷)、胡埭村农用地1.0075公顷(其中耕地0.0175公顷)、刘塘村农用地1.6605公顷、孟村村农用地0.3973公顷(其中耕地0.1594公顷)、夏渎村农用地1.1444公顷(其中耕地0.0045公顷)、张舍村农用地1.7966公顷(其中耕地0.1388公顷),合计农用地8.0944公顷(其中耕地0.94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我局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惠山区钱桥街道稍塘社区集体土地1.5297公顷(其中农用地1.4366公顷、建设用地0.0782公顷、未利用地0.0149公顷),滨湖区胡埭镇鸿翔村集体土地0.6522公顷(其中农用地0.6515公顷、建设用地0.0007公顷)、胡埭村集体土地1.9747公顷(其中农用地1.0075公顷、建设用地0.9457公顷、未利用地0.0215公顷)、刘塘村集体土地2.0057公顷(其中农用地1.6605公顷、建设用地0.3263公顷、未利用地0.0189公顷)、孟村村集体土地0.4473公顷(其中农用地0.3973公顷、建设用地0.0500公顷)、夏渎村集体土地1.3200公顷(其中农用地1.1444公顷、建设用地0.1756公顷)、张舍村集体土地3.2582公顷(其中农用地1.7966公顷、建设用地1.4616公顷)、胡埭镇集体土地0.3928公顷(建设用地),合计集体土地11.5806公顷(其中农用地8.0944公顷、建设用地3.4309公顷、未利用地0.0553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使用胡埭镇国有农用地0.803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14.4788公顷、未利用地0.3420公顷;同时使用惠山区钱桥街道国有建设用地1.483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8.688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8.8974公顷;征收土地11.5806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你们区钱胡路(陆马公路-西环线)工程项目建设。
三、请各区严格执行征地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补偿登记工作。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及时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将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建设项目供地后,应督促用地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开工建设,杜绝闲置土地。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 惠山 滨湖 征地 通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财政、公安、粮食、人保局,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惠山、滨湖分局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