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九里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发布时间:2014-08-06 15:4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锡国土资预〔2014〕23号
关于无锡市九里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无锡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无锡市九里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无锡市九里河综合整治工程是为充分发挥城市防洪工程效益,保证外排河道通畅而建的项目,该项目已列入无锡市锡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符合锡山区安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总用地面积38.5957公顷,其中农用地11.2020公顷(其中耕地5.3748公顷),建设用地4.3855公顷,未利用地23.0082公顷。该项目符合江苏省划拨供地目录。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要求足额落实耕地开垦费资金,切实做到占补平衡。
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