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区2015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2015)第4号
发布时间:2015-04-14 15:4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5)第4号
2015 年3月30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15]1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6.8896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无锡市新区2015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座落
鸿山街道大新村、后中村、建新村、七房桥村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大新村面积:12.7066公顷,其中农用地10.1844公顷、建设用地2.5222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工矿仓储
后中村面积:0.1004公顷,其中农用地0.1004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工矿仓储
建新村面积:2.7893公顷,其中农用地2.7893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七房桥村面积:3.7805公顷,其中农用地3.7805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工矿仓储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同时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予以注销。
六、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及地点
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鸿山街道大新村 |
4月14日—5月13日 |
鸿山街道大新村村委会 |
鸿山街道后中村 |
4月14日—5月13日 |
鸿山街道后中村村委会 |
鸿山街道建新村 |
4月14日—5月13日 |
鸿山街道建新村村委会 |
鸿山街道七房桥村 |
4月14日—5月13日 |
鸿山街道七房桥村村委会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