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机关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社会评议反映关于蠡湖一号小区有关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5-08-17 14:3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14年机关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社会评议情况反馈表》中提出,蠡湖一号小区开发建设已有十多年,但至今只开发一半,要求我局进行后续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蠡湖新城东南部,2003年9月25日出让给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后调整为无锡恒远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恒远公司),合同编号锡国土资出合(2003)第403号。土地面积454748平方米,出让金174548万元(包含小学异地建设补缴出让金7448万元,已付清),用途居住及配套设施。出让合同约定2004年5月31日前动工,2007年6月30日前竣工。
二、开竣工时间调整情况
1、出让合同约定2003年12月31日前交付不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实际交付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约定2004年7月31日前交付工矿企业土地(实际交付时间为2005年1月24日);约定2004年10月31日前交付农民住宅土地(实际交付时间为2006年5月31日)。由于拆迁原因导致延迟交地,于2010年9月8日与恒远公司签订补充合同(一),将该地块竣工时间调整至2011年9月30日前。
2、2011年6月,恒远公司提交延期竣工的报告,根据《无锡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纪要》(锡土储办〔2011〕6号)意见,鉴于该地区规划调整的原因,于2011年7月6日签订补充合同(二),将竣工时间调整至2014年7月6日。
3、2014年5月,恒远公司再次提交竣工延期申请,该地块三期(分为B、C、D和超高层四个区,占地约25万平方米)由于地块内变电所迁建、建设超高层建筑等原因影响了项目正常开发进度,无锡市建设局盖章确认超高层的整个施工周期需三年左右时间,根据2014年第8期《供后监管联席会议纪要》意见,于2014年6月20日签订补充合同(三),将该地块竣工时间调整为2017年6月30日前。
三、项目进展情况
经滨湖国土分局实地踏勘,目前该项目一期、二期已全部竣工,三期尚未开工,经与恒远公司对接,近期将启动三期D区内幼儿园的建设,三期内其它区域将陆续开工。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