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16: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16-00311
- 发文日期
- 2016-08-17
- 公开日期
- 2016-08-29
- 文件编号
- 锡政办发〔2016〕16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指标,分配,征地
- 内容概述
- 上级下达我市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情况、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方案、2016年度土地利用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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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无锡市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67号)要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后备资源、2015年度计划实际使用等情况,现就上级下达我市的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各地分配方案通知如下:
一、上级下达我市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情况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上级下达我市计划主要体现以下三个变化:一是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减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增加;二是对我市2015年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等面积扣减增量计划;三是在下达计划中明确对农民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单列。
2016年省下达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1780亩,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为1102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7640亩,其中含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480亩,农民建房计划929亩,市区因2015年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被省扣减计划200亩;下达我市流量计划4600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6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2000亩;下达我市补充耕地计划15200亩。
二、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一)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
1.江阴市、宜兴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安排情况
2016年省直接下达江阴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2330亩,其中含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100亩、农民建房计划201亩;下达宜兴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1740亩,其中含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80亩、农民建房计划147亩。
2.市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安排情况
2016年共下达各区农用地转用计划3618亩:梁溪区根据2016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安排68亩;下达给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的计划包含区级以下单独选址项目;太湖新城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在下达滨湖区的计划中予以保障。各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园区(锡山经济开发区、高铁商务区、太科园等)用地计划在下达给各区的用地计划中予以明确。
2016年市本级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3332亩,其中单列下达市区的581亩农民建房计划根据各地实际农民建房需求报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安排使用,剩余2751亩用于保障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和市级重点区域重点项目。
(二)流量计划安排情况(详见附件2)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情况
2016年省直接下达江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600亩,下达宜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100亩。下达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900亩,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不进行分配。
2.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安排情况
2016年省直接下达宜兴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2000亩。
(三)补充耕地计划安排情况(详见附件3)
2016年省下达我市补充耕地计划1.52万亩。根据各地耕地后备资源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两项数据,按照一定权重比例进行分配计划的测算,对全市补充耕地计划进行了分配,具体情况是:江阴市2000亩,宜兴市8300亩,锡山区2200亩,惠山区1000亩,滨湖区800亩,新吴区900亩。
三、2016年度土地利用有关要求
(一)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从2016年起,土地利用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控制,实行3年滚动编制,分年度下达。各地要统筹安排新增和流量建设用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基础,理顺规划计划关系,细化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要统筹未来3年各类各业用地安排,深入分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沟通衔接,保障用地需求,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要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二)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各地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计划,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一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军事建设。基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及其授权的军队有关机关审批、核准、备案的单独选址项目,可以使用预留国家计划,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国家立项。对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在城市批次用地报批时予以注明,由部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其他地区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计划指标,经商省确定后先行安排,年底报部审核后使用预留国家计划指标。二要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要求,土地利用计划向特色小城镇和重点镇倾斜;要围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保障养老、旅游、物流等产业,以及新产业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对新型农业经济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用地,要单独安排用地计划。三要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土地利用计划要优先用于社会民生建设,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和公益设施等项目的支持。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专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对农民住房,按单列下达各地的用地计划,保障符合土地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不得挪作他用,如有结余须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农民住房建设。
(三)加大存量内涵挖潜
“十三五”期间,省将继续减少苏南地区增量计划占比,落实新增建设用地的减量化,加大存量用地的盘活力度。适度增加苏中、苏北地区增量计划占比。可以预期未来几年,下达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将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各地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大力盘活存量用地,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各地要加强挂钩和工矿的复垦、验收、入库的进度监管,加大流量计划的使用,用流量来弥补增量的不足。要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对2016年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地区,将扣减该地区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四)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各地要认真落实补充耕地计划。切实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进一步加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推进力度,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补充耕地目标任务,缓解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出现的补充数量不到位、补充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出现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五)强化土地计划执行监管
各地要确保计划安排有效落实,保障经济建设用地。要严格土地计划执行管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用地计划。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用地预审要充分考虑计划保障的可能性。严格计划执行考核,将定期对各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计划使用率较低的地区,将视情收回计划调剂安排。各地要及时做好计划安排使用的登记统计,增强计划的约束力,确保计划有效执行。
附件:1.无锡市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2.无锡市2016年度流量计划分配方案
3.无锡市2016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