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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区鸿山工业园路网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0 14: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鸿山补(2013)第15号

无锡市新区鸿山工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需征收新区鸿山街道大新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13]757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鸿山街道大新村

 

二、征地面积

2.1279公顷,其中农用地1.7440公顷、建设用地0.3839公顷、未利用地 /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鸿山补(2013)第16号

无锡市新区鸿山工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需征收新区鸿山街道后中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13]757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鸿山街道后中村

 

二、征地面积

0.96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1公顷、建设用地0.1637公顷、未利用地 0.7538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鸿山补(2013)第17号

无锡市新区鸿山工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需征收新区鸿山街道建新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13]757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鸿山街道建新村

 

二、征地面积

1.9047公顷,其中农用地1.6137公顷、建设用地0.2607公顷、未利用地 0.0303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鸿山补(2013)第18号

无锡市新区鸿山工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需征收新区鸿山街道马桥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13]757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鸿山街道马桥村

 

二、征地面积

0.01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8公顷、建设用地0.0076公顷、未利用地 0.0023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鸿山补(2013)第19号

无锡市新区鸿山工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需征收新区鸿山街道七房桥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13]757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鸿山街道七房桥村

 

二、征地面积

0.4725公顷,其中农用地0.4568公顷、建设用地0.0157公顷、未利用地 /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硕放补(2013)第25号

关于无锡市新区鸿山工业园路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项目需征收新区硕放街道安桥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13]757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硕放街道安桥村

 

二、征地面积

1.2572公顷,其中农用地1.2572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硕放补(2013)第26号

关于无锡市新区鸿山工业园路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项目需征收新区硕放街道大墙门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13]757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硕放街道大墙门村

 

二、征地面积

0.9560公顷,其中农用地0.7712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0.1848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硕放补(2013)第27号

关于无锡市新区鸿山工业园路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项目需征收新区硕放街道东新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13]757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硕放街道东新村

 

二、征地面积

0.4783公顷,其中农用地0.1560公顷、建设用地0.3223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硕放补(2013)第28号

关于无锡市新区鸿山工业园路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项目需征收新区硕放街道黄家门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13]757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硕放街道黄家门村

 

二、征地面积

0.0603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0.0603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硕放补(2013)第29号

关于无锡市新区鸿山工业园路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项目需征收新区硕放街道建丰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13]757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硕放街道建丰村

 

二、征地面积

0.00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4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硕放补(2013)第30号

关于无锡市新区鸿山工业园路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项目需征收新区硕放街道溇金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13]757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硕放街道溇金村

 

二、征地面积

3.4840公顷,其中农用地2.3913公顷、建设用地0.8830公顷、未利用地0.2097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硕放补(2013)第31号

关于无锡市新区鸿山工业园路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项目需征收新区硕放街道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13]757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硕放街道秦村

 

二、征地面积

1.2156公顷,其中农用地1.2081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0.0075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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