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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区路网优化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0 14:2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2013)第9号

2013 78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13]301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6.9398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无锡市新区路网优化工程

二、座落

鸿山街道大新村、鸿山村、鸿声村、鸿西村、后宅居委、后中村、建新村、马桥村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大新村面积:1.3522公顷,其中农用地0.8753公顷、建设用地0.3704公顷、未利用地0.1065公顷

用途:交通

鸿山村面积:0.2282公顷,其中农用地0.2282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鸿声村面积:0.6291公顷,其中农用地0.5005公顷、建设用地0.0456公顷、未利用地0.0830公顷

用途:交通

鸿西村面积:3.5401公顷,其中农用地1.9927公顷、建设用地1.1127公顷、未利用地0.4347公顷

用途:交通

后宅居委面积:0.3488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0.3488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后中村面积:1.2788公顷,其中农用地0.3524公顷、建设用地0.8687公顷、未利用地0.0577公顷

用途:交通

建新村面积:3.5279公顷,其中农用地2.1700公顷、建设用地1.0246公顷、未利用地0.3333公顷

用途:交通

马桥村面积:1.8088公顷,其中农用地0.9663公顷、建设用地0.1642公顷、未利用地0.6783公顷

用途: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同时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予以注销。

六、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及地点

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鸿山街道大新村

7月19日—8月19日

鸿山街道大新村村村委会

鸿山街道鸿山村

7月19日—8月19日

鸿山街道鸿山村村委会

鸿山街道鸿声村

7月19日—8月19日

鸿山街道鸿声村村委会

鸿山街道鸿西村

7月19日—8月19日

鸿山街道鸿西村村委会

鸿山街道后宅社区

7月19日—8月19日

鸿山街道后宅居委

鸿山街道后中村

7月19日—8月19日

鸿山街道后中村村委会

鸿山街道建新村

7月19日—8月19日

鸿山街道建新村村委会

鸿山街道马桥村

7月19日—8月19日

鸿山街道马桥村村委会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

(2013)第10号

2013 78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13]301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6.9398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无锡市新区路网优化工程

二、座落

梅村街道梅新居委、永新居委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梅新居委面积:1.9477公顷,其中农用地1.6487公顷、建设用地0.1920公顷、未利用地0.1070公顷

用途:交通

永新居委面积:7.9649公顷,其中农用地6.4902公顷、建设用地1.1571公顷、未利用地0.3176公顷

用途: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同时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予以注销。

六、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及地点

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梅村街道梅新社区

7月19日—8月19日

梅村街道梅新居委

梅村街道永新社区

7月19日—8月19日

梅村街道永新居委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

(2013)第11号

2013 78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13]301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6.9398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无锡市新区路网优化工程

二、座落

硕放街道安桥村、东新村、合新村、建丰村、溇金村、墙联村、秦村、硕放村、西典巷村、香楠村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安桥村面积:0.1502公顷,其中农用地0.1424公顷、建设用地0.0078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东新村面积:0.6291公顷,其中农用地0.3988公顷、建设用地0.2303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合新村面积:1.3170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0.0037公顷、未利用地1.3133公顷

用途:交通

建丰村面积:0.0947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7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溇金村面积:1.6786公顷,其中农用地1.2364公顷、建设用地0.0529公顷、未利用地0.3893公顷

用途:交通

墙联村面积:0.0019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0.0019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秦村面积:1.2522公顷,其中农用地0.7499公顷、建设用地0.2359公顷、未利用地0.2664公顷

用途:交通

硕放村面积:0.6365公顷,其中农用地0.5943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地0.0417公顷

用途:交通

西典巷村面积:2.0164公顷,其中农用地1.2011公顷、建设用地0.6868公顷、未利用地0.1285公顷

用途:交通

香楠村面积:0.2096公顷,其中农用地0.1254公顷、建设用地0.0842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同时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予以注销。

六、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及地点

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硕放街道安桥村

7月19日—8月19日

硕放街道安桥村村委会

硕放街道东新村

7月19日—8月19日

硕放街道东新村村委会

硕放街道合新村

7月19日—8月19日

硕放街道合新村村委会

硕放街道建丰村

7月19日—8月19日

硕放街道建丰村村委会

硕放街道溇金村

7月19日—8月19日

硕放街道溇金村村委会

硕放街道墙联村

7月19日—8月19日

硕放街道墙联村村委会

硕放街道秦村

7月19日—8月19日

硕放街道秦村村委会

硕放街道硕放村

7月19日—8月19日

硕放街道硕放村村委会

硕放街道西典巷村

7月19日—8月19日

硕放街道西典巷村村委会

硕放街道香楠村

7月19日—8月19日

硕放街道香楠村村委会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

(2013)第12号

2013 78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13]301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6.9398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无锡市新区路网优化工程

二、座落

旺庄街道华光居委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华光居委面积:0.1500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0.1500公顷

用途: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同时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予以注销。

六、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及地点

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旺庄街道华光社区

7月19日—8月19日

旺庄街道华光居委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

(2013)第13号

2013 78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13]301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6.9398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无锡市新区路网优化工程

二、座落

新安街道净慧寺村、李东村、沙墩港村、新庄村、中华村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净慧寺村面积:0.1241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0.0484公顷、未利用地0.0757公顷

用途:交通

李东村面积:1.5213公顷,其中农用地1.2572公顷、建设用地0.2641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沙墩港村面积:0.6609公顷,其中农用地0.4295公顷、建设用地0.0367公顷、未利用地0.1947公顷

用途:交通

新庄村面积:1.4793公顷,其中农用地0.9339公顷、建设用地0.4844公顷、未利用地0.0610公顷

用途:交通

中华村面积:2.3915公顷,其中农用地1.8090公顷、建设用地0.5005公顷、未利用地0.0820公顷

用途: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12]18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同时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予以注销。

六、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及地点

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新安街道净慧寺村

7月19日—8月19日

新安街道净慧寺村村委会

新安街道李东村

7月19日—8月19日

新安街道李东村村委会

新安街道沙墩港村

7月19日—8月19日

新安街道沙墩港村村委会

新安街道新庄村

7月19日—8月19日

新安街道新庄村村委会

新安街道中华村

7月19日—8月19日

新安街道中华村村委会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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