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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盘活无锡市2003年度第5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部分批而未用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0 16:2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硕放补(2011)第18号

关于调整盘活无锡市2003年度第5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部分批而未用土地的批复项目需征收新区硕放街道东新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11]2010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硕放街道东新

 

二、征地面积

0.6921公顷,其中农用地0.6290公顷、建设用地0.0631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无锡市新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2400元;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硕放补(2011)第19号

关于调整盘活无锡市2003年度第5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部分批而未用土地的批复项目需征收新区硕放街道新梅路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11]2010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硕放街道新梅路

 

二、征地面积

2.1420公顷,其中农用地1.8273公顷、建设用地0.3147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无锡市新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2400元;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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