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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区干城路(华谊路—菱湖大道)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1 14:4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2010)第27号

 

20101012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10]707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6093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区干城路(华谊路—菱湖大道)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座落

新安街道净慧寺村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净慧寺村面积:5.6093公顷,其中农用地4.7955公顷、建设用地0.8138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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