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锡新(新)[2008] 第1号
发布时间:2016-10-25 15: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新区2008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新区新安街道新庄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国土资地函[2008]0333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用土地位置
新安街道新庄村
二、征地面积
0.5674公顷,其中农用地0.5674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无锡市新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1800元;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