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9)第40号
发布时间:2016-10-25 15: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10 年1月22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09]971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9261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区2009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座落
硕放街道硕放村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硕放村面积:0.8037公顷,其中农用地0.2201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0.5836公顷
用途:工矿仓储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