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0 16:5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17-00879
- 生成日期
- 2017-02-10
- 公开日期
- 2017-02-10
- 文件编号
- 锡国土资发(2017)31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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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贯彻执行《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
法》(锡政规〔2014) 2 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一、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 16 周岁以上被征地农
民,其中货币支付标准为 12250 元/亩。
二、16 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 16000 元/人。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 405 元。
四、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为 2016 年 1 月 1
日一2016 年 6 月 30 日每月 595 元,2016 年 7 月 1 日起每月 655元。
上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