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加快实现“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6 16: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17-00877
- 发文日期
- 2017-07-26
- 公开日期
- 2017-07-26
- 文件编号
- 锡政办发(2017)14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乡,国土,通知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加快实现“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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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加快实现“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局、市审改办、市住建局、无锡地税局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快实现“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关于加快实现“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5个
工作日内完成”的工作方案
市国土局 市审改办 市住建局 无锡地税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
“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 号)要求,现就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创新,通过部门联动,整合业务流程,推行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使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环节明显优化,收件明显减少,效率明显提高,积极稳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推进举措
1.一窗受理业务。调整优化现有窗口设置,设立“一窗受理”
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放号、一窗服务、统一受理、一次交件”,在一个窗口接件,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缴税材料,后台审核并联处理, 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内部跑”。优化缴费方式,提供“证书快递送达”的服务。
2.优化服务流程。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直接凭买卖双方和
中介签订的合同作为贷款预审的材料,贷款预审完成后,申请人凭预审结果至不动产“一窗受理”综合窗口申请合同网签、纳税、不动产转移和抵押并案登记,同时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审核授信。权利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予以放款(服务流程详见附件1)。
3.压缩收件材料。以房屋交易、税收、登记所需的申报材料
为基础,按照精简合规、不重不漏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
4.推动网上服务。各地要加快资料移交和存量数据整合,添
置必备的软硬件设备,谋划推动不动产交易网上办税、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形成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高效便捷新模式。
5.加强部门合作。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横向沟通,
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和范围。住建、税务部门要从业务人员、数据推送及窗口建设等方面协助国土部门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国土、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测绘队伍的监管,效率和质量兼顾,把关成果审查入库,推动不动产测绘市场化、一体化、标准化。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拆迁、公安等部门要大力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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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2
“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二手房交易(贷款)转移和抵押登记)
1.商业银行贷款核批申请材料:
(1)个人收入证明;
(2)首付流水明细。
备注:其他材料一律改为查验。
2.公积金贷款核批申请材料:
不再收取材料,一律改为查验。
3.合同网签、税款缴纳、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申请材料:
(1)交易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查验);
(2)原不动产权证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抵押合同;
(5)完税凭证。
4.权利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即到即领),银行放款无需权利人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