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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159号)

发布时间:2017-09-01 09:1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17-00459
发文日期
2017-08-17
公开日期
2017-09-01
文件编号
锡政办发〔2017〕15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规划,分配,土地,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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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上级下达我市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情况、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方案、2017年度土地利用有关要求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 2017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无锡市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7〕233号)要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计划执行情况、规划空间分布情况及本年度用地需求等情况,现就我市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级下达我市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情况

  2017 年度省国土资源厅全面改进了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和管理方式:一是全面建立计划考核机制。考核时间分别为当年度的12月底和次年的3月底。12月底的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计划执行的预警;3 月底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未执行完毕的剩余计划收回的依据,未执行完毕的计划将予以收回。二是建立省级“计划池”。“计划池”包含3种计划(新增、挂钩、工矿)。计划来源是年初分配确定的省留计划,以及依据考核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各地未执行完毕收回的剩余计划。“计划池”重点安排和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省支持和保障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特色小镇、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等。三是实行“核销制”。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对省级立项的公路、水利、铁路等面积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取消计划申报环节,以“核销”的方式,在用地报批阶段直接按照实际报批面积在省计划池中予以安排。四是统筹安排增量、流量、存量计划。在测算分配中突出总量与强度控制、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水平和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各地2016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对执行较好的地区给予倾斜,结合规划空间目标合理安排新增与流量计划,并与“十三五”期间盘活年度存量任务相匹配。五是推进更大范围资源配置。增加扶贫地区挂钩计划用于支持省域、市域范围内节余指标有偿流转。

  2017年省下达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0100亩,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为970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7080亩,其中含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40亩,农民建房计划100亩;下达我市流量计划5600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44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1200亩;下达我市补充耕地计划15600亩。

  二、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一)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安排情况(详见附表1)

  1.江阴市、宜兴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安排情况

  2017年省直接下达江阴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1770亩,其中含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20亩,市分配农民建房计划30亩;下达宜兴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2080亩,其中含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150亩,市分配农民建房计划30亩。

  2.市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安排情况

  2017 年共下达各区农用地转用计划 4847 亩:梁溪区根据2017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安排17亩;下达给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的计划综合考虑各地农转用计划剩余情况、指标需求情况、规划空间剩余情况;各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区域(锡山经济开发区、高铁商务区、鸿山物联网小镇)用地计划在下达给各区的用地计划中予以单列明确。单列地区计划如有不足,由所在区在下达的计划中进行调剂,单列地区计划如有剩余,可安排到所在区其他地区使用。

  2017 年市本级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 1003 亩,用于保障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和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项目。

  (二)流量计划安排情况(详见附表2)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情况

  2017 年省直接下达江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200亩,下达宜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900亩。下达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300亩,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不进行分配。

  2.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安排情况

  2017年省直接下达宜兴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1200亩。

  (三)补充耕地计划安排情况(详见附表3)

  2017年省下达我市补充耕地计划15600亩。根据各市(县)、区耕地后备资源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两项数据,按照一定权重比例进行分配计划的测算,对全市补充耕地计划进行了分配,具体情况是:江阴市2000亩,宜兴市8300亩,锡山区2200亩,惠山区1200亩,滨湖区700亩,新吴区1200亩。

  三、2017年度土地利用有关要求

  (一)充分发挥计划的调控引导作用

  按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围绕“两聚一高”战略部署,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计划的调控作用,不断改进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强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要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加强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的同时,持续推进多规合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对用地方向、结构、布局等方面的管控引导,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各地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计划和流量计划,促进城乡、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一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用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实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16〕123 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要求,土地利用计划向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重点镇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示范镇倾斜。特色小镇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二要全力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三要加大实体经济的保障力度。大力实施产业强市主导战略,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项目用地和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和优先保障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重大项目用地,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用地计划时给予适度倾斜。保障以物联网为龙头的信息技术产业用地。保障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产业孵化器项目用地。四要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各地安排一定比例土地利用计划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工仓储、休闲采摘、旅游养老等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五要专项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土地利用计划要加大对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物流、健身休闲产业、现代服务业、公益设施等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的支持,专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单列下达各地农民住房用地计划,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自住建房用地,不得挪作他用。(三)加大存量内涵挖潜

  “十三五”期间,省将继续减少苏南地区增量计划占比,落实新增建设用地的减量化,加大存量用地的盘活力度。可以预期未来几年,下达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将继续逐步减少。各地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大力盘活存量用地,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各地要加强挂钩和工矿的复垦、验收、入库的进度监管,加大流量计划的使用,用流量来弥补增量的不足。

  (四)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各地要认真落实补充耕地计划。切实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推进力度,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补充耕地目标任务,缓解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出现的补充数量不到位、补充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五)强化土地计划执行监管

  各地要确保计划安排有效落实,保障经济建设用地。要严格土地计划执行管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用地计划。市国土局将每个季度对各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于每年 12 月底对当年度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各区的实际需求,对各区未执行完毕的剩余计划进行横向调剂,以提升计划使用效率。

  附件:1. 无锡市201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方案.doc

     2. 无锡市2017年度流量计划分配方案.doc

     3. 无锡市2017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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