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7-11-22 16:3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17-00875
发文日期
2017-11-22
公开日期
2017-11-22
文件编号
锡政办发(2017)22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乡,国土,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16-2020年)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自2008年7月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以来,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无锡市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圆满地完成了规划中的近期目标,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无锡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原规划已难以适应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增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针对性,特编制《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所称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土资发〔2016〕155号);

(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苏国土资发〔2017〕135号)、《江苏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5年)》(苏国土资发〔2017〕42号);

(三)《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无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

(四)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无锡市地质灾害调查、勘查、监测、治理等成果以及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需求;

(五)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适用范围

《规划》的适用范围包括江阴市、宜兴市2个县级市及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和新吴区5个区,面积4627.46km2。

四、规划期限和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2016-2020年。

 

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和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无锡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

(一)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锡西一带,截至2015年底,最大累计沉降量2.8m,累计沉降量大于200mm地区的面积达894.24km2。地面沉降总体发展势态趋缓,大部分地区地面沉降速率小于5mm/a,江阴市祝塘镇、华士镇、锡山区东港镇等局部地区的沉降速率大于10mm/a。据估算,无锡市因地面沉降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0亿元。

(二)地裂缝

截至2015年底,无锡市共有地裂缝6处,分布在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和天授村、锡山区锡北镇光明村,以及江阴市长泾镇中心区、河塘社区和祝塘镇文林社区河湘村四房巷。无锡市地裂缝带多呈NE向展布,延伸长度一般100~600m,最长约1000m,带宽20~80m,个别达300m。据统计,无锡市因地裂缝损坏的房屋累计近1300套,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亿元。

(三)崩塌、滑坡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无锡市发生滑坡12起,规模以小型为主,主要分布在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等低山丘陵地带。据测算,因滑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上千万元。

(四)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按照成因分为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

截至2015年底,无锡市发生岩溶塌陷3处,塌陷总面积约8238m2,其中锡山区厚桥街道嵩山村发育2处,宜兴市丁蜀镇查林村发育1处。锡山区厚桥街道嵩山村的岩溶塌陷点经过填埋治理,已经基本稳定。

截至2015年底,无锡市发生采空塌陷6处,塌陷总面积约1km2,主要分布在宜兴市丁蜀镇川埠煤矿、黄龙山陶土矿、任墅煤矿、白泥场煤矿以及湖㳇镇金山煤矿、九里山煤矿等采空区范围。此外,宜兴市张渚镇园田煤矿、宜城街道小张墅煤矿、太华镇砺山煤矿和丁蜀镇白泥山一带存在采空塌陷隐患。

(五)特殊类岩土(软土)

无锡市30m以浅软土层不同程度发育,主要分布在惠山区的玉祁镇、堰桥镇、洛社镇、前洲街道,江阴市的月城镇、南闸街道、申港镇、夏港镇、周庄镇、新桥镇和宜兴市新建镇、杨巷镇、徐舍镇、新街街道、宜城街道、新庄街道、丁蜀镇等局部地区,岩性为淤泥质粉质粘土,顶板埋深0.2~11.80m,厚度0.80~15.00m。

二、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自《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扎实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圆满完成规划近期的各项工作任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深入进行

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在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中,建立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实现了地质灾害的动态监管。截至2015年,无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4处,其中崩塌隐患点116处、滑坡隐患点41处、地裂缝隐患点6处、地面塌陷隐患点11处。同时,加强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力度,自2007年以来共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900余宗。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日趋完善

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无锡市建立了以监测员为点,街道、社区为线,市(县、区)有关部门为面,市(县、区)政府为核心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行政网络体系,对已发现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卡,落实监测责任人,并设立警示标志。江阴市和宜兴市先后成功创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进一步推进了群测群防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地面沉降、地裂缝、地下水动态监测网日趋完善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无锡市逐渐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地下水监测网。截至2015年,全市共有16眼地下水动态监测井、2组分层标、1座基岩标、2个GPS固定站、86个GPS普通标石和2座地裂缝自动监测站。上述监测网的建立对防治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3、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地质灾害监测水平

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健全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机制。“十二五”期间,通过网络、短信、电视等手段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1次、预警短信近6000条,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0起。

对滨湖区雪浪山滑坡、江阴市秦望山崩塌和宜兴市太华镇襄阳滑坡、三儒里崩塌、张渚镇牛山滑坡、湖㳇镇邵东段滑坡隐患等重要崩塌、滑坡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初步建成了群专结合的突发地质灾害监测网,提高了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成功率。

采用静力水准自动化、GPS、INSAR、光纤等新技术对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村和锡山区锡北镇光明村地裂缝进行监测,建立了自动化监测站,提高了地裂缝灾害的监测预警水平。

(三)地质灾害治理成绩显著

按照灾情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无锡市对一批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让搬迁和治理工程。对锡山区安镇街道查桥村季家弄、惠山区钱桥街道毛村园等受地裂缝破坏的危房实施了搬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2007年以来,无锡市共投入资金约4100万元,完成了滨湖区雪浪山横山寺崩塌、滑坡、宜兴市龙池山滑坡、兰山滑坡、龙珠水库华东路西路口滑坡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程。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地方配套资金约1.87亿元,开展了江阴市秦望山、绮山、宜兴市南山、大狼坞、黄梅山等26个废弃宕口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完成治理面积97.75万m2,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恢复了矿区的生态环境。

(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能力显著提高

2009年,无锡市成立了由市长任总指挥的“无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编制了《无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了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完成地质灾害应急调查55次,处置险(灾)情40起。

2013年5月,无锡市组织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了相关部门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普及了地质灾害识灾、防灾和避险知识,提高了公众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

(五)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取得明显进展

无锡市健全了市、市(县、区)、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落实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和汛期值班、巡查检查、应急调查、灾情速报、应急处置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无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无锡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出台了《无锡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相配套、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依法管理、按章办事的管理机制,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规范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从源头上避免了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宣传培训持续深入

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知识,对各级地质环境管理人员、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员进行多次培训。

每年以“4.22”世界地球日和“5.12”防灾减灾日为契机,会同市其他部门采用横幅、黑板报和发放相关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常识。“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期间,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防灾减灾宣传专栏,介绍防灾减灾的基本知识、有关政策法规和防灾避险与救护技能,利用大屏幕播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画和专题片,使更多的人了解和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良好的群众基础,提高了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一)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无锡市大部分崩塌、滑坡、地裂缝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以简易监测方法(目测)为主,监测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刚刚起步,有待进一步推进;现有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提供快速决策参考,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不够

无锡市面临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较为严峻,截止2015年底,仍有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14个,需要投入大量的防治经费,按以往治理速度和当前进度要求,治理工作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

(三)地质灾害防治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随着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越来越强烈,工程建设设防尚未引起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在场地选址、设防标准上,由于对地质灾害的防治重视不够、防治措施不到位而留下了隐患。

(四)环境地质调查有待深入

全区环境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低,还未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地质环境保障体系,系统性的环境地质调查和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工作有待开展。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将“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每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防治四大体系为核心;以改善地质环境、有效遏制地质环境恶化、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目的;围绕“两聚一高”发展战略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无锡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突出民生问题,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类活动聚集地、重大工程和开发区作为防治重点。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不断完善群测群防,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同时兼顾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针对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实际,结合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安排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防治任务,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因地制宜,选择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集中力量加以突破,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县、区)政府分级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防治责任。

三、规划目标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年度“三查”工作,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逐点落实防灾预案。开展综合地质调查和地质灾害详查。

推进地下水监测网、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

将平原区的地面沉降速率控制在10mm/a,地裂缝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4处。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性、专业性、主动性和预见性,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四章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治区划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依据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地质灾害的类型、时空分布规律及发展趋势,结合大气降水、人类活动强度等外动力条件,无锡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可划分为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易发区。

(一)地面沉降灾害易发区

分布在无锡市广大平原地区,总面积1231.08km2,其中高易发区面积32.85km2,中易发区面积309.74km2,低易发区面积888.49km2。

(二)地裂缝灾害易发区

分布在锡山区的锡北镇、东亭街道,江阴市的祝塘镇、长泾镇,梁溪区的山北街道、黄巷街道、惠山街道,惠山区的洛社镇、钱桥街道,新吴区的旺庄街道、梅村街道等地区,易发区总面积266.54km2。

(三)崩塌、滑坡灾害易发区

分布在滨湖区马山街道、胡埭镇,惠山区阳山镇,锡山区的安镇街道、锡北镇,江阴市华士镇、澄江街道、南闸街道、月城镇、云亭街道、周庄镇和宜兴市张渚镇、丁蜀镇、太华镇、湖㳇镇等低山丘陵地带,总面积586.10km2,其中高易发区面积33.28km2,中易发区面积103.51km2,低易发区面积449.31km2。

(四)地面塌陷灾害易发区

岩溶塌陷灾害易发区分布在惠山区阳山东部,滨湖区蠡园街道、蠡湖街道,锡山区安镇街道、厚桥街道,江阴市云亭街道、夏港镇、南闸街道、周庄镇以及宜兴市丁蜀镇、湖㳇镇、张渚镇、芳桥镇、杨巷镇、新街街道和宜城街道等地,总面积227.96km2,其中高易发区面积1.28km2,中易发区面积5.91km2,低易发区面积220.77km2。

采空塌陷灾害易发区分布在宜兴杨巷镇的新芳铁矿、湖㳇镇的九里山煤矿、金山煤矿,丁蜀镇南部的白泥山、白泥场煤矿、川埠煤矿、任墅煤矿、黄龙山陶土矿,张渚镇的园田煤矿,太华镇的砺山煤矿以及宜城街道的小张墅煤矿等采空区范围,总面积24.50km2,均为高易发区。

(五)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易发区

分布在惠山区的玉祁镇、堰桥街道、洛社镇、前洲街道,江阴市的月城镇、南闸街道、申港镇、夏港镇、周庄镇、新桥镇和宜兴市的新建镇、杨巷镇、徐舍镇、新街街道、宜城街道、新庄街道、丁蜀镇等地区,易发区面积1146.78km2,其中,除宜兴市北部、江阴市周庄镇等局部地区外,其余地区的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易发区与地面沉降灾害中、低易发区重合。

二、地质灾害防治区

根据地质灾害现状、易发区分布特点,结合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重要开发区、交通干线、大中型水库和旅游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适当考虑行政区划的完整性,将无锡市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地面沉降、地裂缝

共有1处(编号Z06),分布在惠山区的洛社、前洲、堰桥,梁溪区的山北、黄巷、广益、通江,锡山区的锡北以及江阴市的徐霞客、祝塘、长泾等地,面积约121.71km2。

区内地貌主要为湖沼积平原及三角洲平原,地势低平,地面高程1~4m,第四纪松散层厚度100~170m不等,孔隙承压含水层发育。锡西地区由于历史上地下水开采强烈,地面沉降严重发生,截至2015年底,累计沉降量大于800mm,地下水禁采后,地下水位逐渐回升,第Ⅱ承压含水层水位埋深30~50m,沉降速率基本趋于减缓,大部分地区的沉降速率小于10mm/a,江阴市祝塘镇文林一带由于受浅层地下水开采影响,沉降速率大于15mm/a。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下水、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动态监测;加强地下水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偷采地下水;开展以地面沉降影响为主题的调查评价及减灾措施研究工作。

2、崩塌、滑坡

共有19处(编号Z01、Z02、Z03、Z04、Z05、Z07、Z11、Z12、Z13、Z14、Z15、Z16、Z17、Z18、Z19、Z22、Z23、Z24、Z31),分布在江阴市的鹅山、花山、凤凰山、秦望山、沙山,锡山区的斗山、胶山,惠山区的大阳山,滨湖区的舜柯山、惠山、大浮、山军 嶂山、雪浪山、马山、陈会山、桃坞和宜兴市张渚镇、太华镇、湖㳇镇等低山丘陵区,面积约68.60km2。

区内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坡度较陡,地层主要由砂岩构成,其次为石灰岩和火山岩,软弱夹层以及断裂、溶隙发育,残坡积层厚由小于1m至3m不等,松散。工程建设以及露天采矿切坡现象严重,目前,尚存在崩塌、滑坡隐患66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崩塌、滑坡灾害群测群防;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实施治理工程9处。

3、地面塌陷

(1)岩溶塌陷

共4处(编号Z08,Z09,Z10,Z25),分布在锡山区安镇街道冯更上、厚桥以及宜兴市丁蜀镇查林等地,面积约9.44km2。地貌类型为山前平原或高亢平原,地势较平坦。浅埋基岩地层主要由三叠系青龙组、二叠系栖霞组和石炭系黄龙组石灰岩构成,岩溶较发育,赋存有岩溶地下水,上覆松散层厚度由小于10m到30m不等,历史上因开采岩溶地下水,导致地面塌陷发生,并诱发地裂缝灾害。目前,已发生岩溶塌陷1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下水、地面塌陷灾害动态监测;加强地下水开采及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中重视岩溶地基勘察,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2)采空塌陷

共10处(编号Z20,Z21,Z22,Z23,Z26,Z27,Z28,Z29,Z30,Z32),分布在宜兴市杨巷镇新芳铁矿、宜城街道小张墅煤矿、太华镇砺山煤矿、张渚镇园田煤矿、丁蜀镇南部白泥山、川埠煤矿、黄龙山陶土矿、任墅煤矿、白泥场煤矿,湖㳇镇金山煤矿、九里山煤矿等采空区地带,面积约24.50km2。地貌类型为山前平原或冲湖积平原,煤层及陶土发育,曾进行过长时间的地下开采,分布有采空区,顶板埋深分别由7m到800m不等。虽已闭坑多年,但未采取任何充填等防塌等措施,丁蜀镇川埠煤矿、黄龙山陶土矿、任墅煤矿、白泥场煤矿,湖㳇镇金山煤矿、九里山煤矿等煤矿采空区已发生采空塌陷。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地面形变监测;加强区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于重大项目,若规划利用该地块土地资源,则需进行地下采空区调查,采取相应防治工程或避让等措施。

(二)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除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之外的地质灾害易发区为一般防治区,面积约2014.64km2,防治灾种为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岩溶塌陷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

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灾害一般防治区分布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重点防治区外的广大平原地带,地貌形态主要为冲湖积平原,第四系松散层厚度大,一般在80~120m不等,局部隐伏灰岩分布区松散层厚度30~80m不等,发育有浅埋藏山体和基岩陡崖,第Ⅰ、Ⅱ孔隙承压水广泛分布,部分地区岩溶地下水发育。历史上地下水开采较为强烈,第Ⅰ承压水位埋深多超过10m,第Ⅱ承压水位埋深20~60m不等。地面沉降已经发生,累计沉降量由小于200~800mm不等,大部分地区地面沉降速率小于5mm/a。

崩塌、滑坡灾害一般防治区主要分布在崩塌、滑坡灾害重点防治区外的低山残丘地带,地层主要由砂岩、石灰岩构成,软弱夹层以及断裂裂隙发育,分布有小型崩塌、滑坡隐患93处,危害相对较小。

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一般防治区分布在惠山区的玉祁镇、堰桥镇、洛社镇、前洲街道,江阴市的月城镇、南闸街道、申港镇、夏港镇和宜兴市北部的新建镇、杨巷镇、徐舍镇、新街街道、宜城街道、新庄街道、丁蜀镇等冲湖积平原,江阴市区、宜兴市区和镇区工程建设活动多,其余地区为农田、乡村,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相对较低。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加强地下水、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动态监测;加强地下水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偷采地下水;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实施治理工程5处。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调查评价

每年汛期开展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和核查工作,适时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变化、发展趋势和危害等情况;开展低山丘陵区、隐伏岩溶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020年前对全市开展新一轮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调查原有地质灾害点的稳定性、危害和发展趋势,查明新发生地质灾害点的发育分布特征、形成机理、稳定性、危害、发展趋势。跟踪评价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对已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质量及有效性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和新一轮《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根据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试点工作成果和经验,探索适合无锡实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程序和成果应用模式。

二、监测预警
(一)完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无锡市对于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群测群防点共64个。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今后应每年不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价和监测,实现地质灾害全覆盖的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健全以基层干部、骨干群众和专家为主体的群专结合的监测队伍。选择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仪器和设备,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

(二)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地下水专业监测

2016-2020年规划新建、修复国家级地下水监测井18眼,新建、修复省级地下水监测井14眼,新建地裂缝自动化监测站1处,形成覆盖全区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和地面沉降GPS高程测量、水准测量,在监测的基础上,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

在目前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的基础上,2017年前建成完善的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

三、综合治理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与环境重大损失、避让搬迁或治理费用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崩塌、滑坡、地裂缝和地面塌陷隐患,结合环境治理、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工作,统筹安排、综合治理,分期、分批实施避让搬迁和治理工程,规划2016-2020年实施治理工程14处。

四、应急防治

无锡市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已初步建成,还应进一步完善汛期地质灾害调查、应急处置、防灾预案、灾害速报、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等制度,定期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落实相应职责。根据无锡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险、灾情的实际,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五、防灾能力建设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基本满足信息资源共享和提供快速决策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数据获取、分析、信息发布等成熟的工作框架,实现地质灾害分布和灾情信息的图数一体化管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在掌握全市地质环境现状、动态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地质环境监测规划,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提供依据。

(三)城市地质综合调查

开展城市规划区三维地质结构、地质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建立城市地质信息系统,为国土、水利、城建、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提供基础地质资料信息查询与业务管理服务,为政府部门就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地质科学方面的决策支持。

(四)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在每年“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和汛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防范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意识。

六、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安排

无锡市2016-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根据项目方案论证后逐年安排。

无锡市2016-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估算表

项目名称

估算资金

(万 元)

合   计

(万 元)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860

11045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265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5600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500

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

地质灾害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

100

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120

城市地质综合调查

3500

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100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卫生、安全监管、电力、旅游园林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纳入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经批准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三、健全法规体系

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法制观念,完善管理职能,确保管理到位,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完善预案体系,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四、规范评估工作

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

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估成果质量和应用成效,切实提高评估单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保障机制。同时,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机制。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资金运作与管理体系。

六、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张贴宣传画、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把地质灾害预防延伸到基层,做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

第七章  附则

《规划》自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规划》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规划》每5年修编一次。

《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有关规定执行。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