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江阴市2017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锡国土资建〔2017〕55号)
发布时间:2018-01-18 17:3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江阴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2017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1071号),你市上报的江阴市2017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市璜土镇高栗村农用地0.0427公顷(其中耕地0.0371公顷),利港街道黄丹村农用地0.0310公顷(耕地),临港街道滨江村农用地0.8401公顷(其中耕地0.1465公顷),青阳镇悟空村农用地0.0884公顷(其中耕地0.0710公顷),新桥镇黄河村农用地0.2243公顷、圩里村农用地2.3957公顷(其中耕地0.0823公顷)、郁桥村农用地0.3995公顷(其中耕地0.2158公顷),徐霞客镇东宏村农用地0.7217公顷(其中耕地0.6248公顷),月城镇双泾村农用地0.1425公顷,合计农用地4.8859公顷(其中耕地1.20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市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市澄江街道集体土地2.2966公顷(建设用地)、澄南村集体土地0.4424公顷(建设用地),华士镇陆新村集体土地0.4686公顷(建设用地),璜土镇高栗村集体土地0.0427公顷(农用地),利港街道黄丹村集体土地0.0310公顷(农用地)、江市社区集体土地1.6812公顷(建设用地)、兴利社区集体土地0.3734公顷(建设用地),临港街道滨江村集体土地1.1175公顷(其中农用地0.8401公顷、建设用地0.2774公顷),青阳镇悟空村集体土地0.0884公顷(农用地),新桥镇黄河村集体土地0.2243公顷(农用地)、圩里村集体土地2.3957公顷(农用地)、郁桥村集体土地1.9351公顷(其中农用地0.3995公顷、建设用地1.3695公顷、未利用地0.1661公顷),徐霞客镇东宏村集体土地0.7217公顷(农用地),月城镇双泾村集体土地0.1425公顷(农用地),合计集体土地11.9611公顷(其中农用地4.8859公顷、建设用地6.9091公顷、未利用地0.1661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961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8859公顷;征收土地11.9611公顷。
三、请你市严格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和《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澄政规发〔201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四、请你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