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国土资建〔2018〕25号)
发布时间:2018-04-13 18:0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滨湖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8〕66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苏国土资函〔2018〕243号),你区上报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已获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的雪浪街道壬港社区农用地5.8594公顷(其中耕地2.697公顷)、滨湖社区农用地12.8321公顷(其中耕地11.8034公顷)、西林社区农用地2.1219公顷(其中耕地0.1879公顷)、吴塘社区农用地4.2093公顷(其中耕地1.3290公顷)、裕新社区农用地5.3651公顷(其中耕地3.9948公顷)、南湖社区农用地20.9916公顷(其中耕地16.6085公顷),合计集体农用地51.3794公顷(其中耕地36.62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另同意你区将国有农用地4.2696公顷(其中耕地4.25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雪浪街道壬港社区集体土地7.8712公顷(其中农用地5.8594公顷、建设用地1.8007公顷、未利用地0.2111公顷)、滨湖社区集体土地13.0714公顷(其中农用地12.8321公顷、建设用地0.2248公顷、未利用地0.0145公顷)、西林社区集体土地2.2711公顷(其中农用地2.1219公顷、建设用地0.1492公顷)、吴塘社区集体土地6.4786公顷(其中农用地4.2093公顷、建设用地2.1169公顷、未利用地0.1524公顷)、裕新社区集体土地7.1712公顷(其中农用地5.3651公顷、建设用地1.5752公顷、未利用地0.2309公顷)、南湖社区集体土地26.6199公顷(其中农用地20.9916公顷、建设用地4.8554公顷、未利用地0.7729公顷)、跃进茶场集体土地0.010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02公顷),合计集体土地63.4936公顷(其中农用地51.3794公顷、建设用地10.7324公顷、未利用地1.3818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你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55.8248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9.069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2.657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5.649公顷,征收土地63.4936公顷。
三、同意你区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无锡段)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区严格按照《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