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8 11: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公 告(坐落)
(适用于根据需要公告的继承、受遗赠登记)
***申请坐落于***的***的继承(若为受遗赠,相应改为受遗赠)转移登记,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根据《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
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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