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宜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5挂)土地征收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挂〔2019〕4号)
发布时间:2019-09-03 14: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宜兴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5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208号),你市上报的宜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5挂)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市屺亭街道东郊村集体土地1.8240公顷(其中农用地1.2296公顷、建设用地0.5944公顷)、学圩村集体土地0.0787公顷(农用地),合计集体土地1.9027公顷(其中农用地1.3083公顷、建设用地0.5944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9027公顷,用于实施经苏国土资函〔2018〕147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
二、请你市严格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和《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三、请你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