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 不动产登记公告 / 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公告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刘潭三村49-201)

发布时间:2019-10-22 13:5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吴彭伟、杨文娟从无锡梅思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处购得刘潭三村49-201房产,现向我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建筑面积66.76㎡,房屋用途为住宅,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9年11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证明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1日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