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341省道无锡马山至宜兴周铁段工程项目(无锡段)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19〕71号)
发布时间:2020-01-03 16: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宜兴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341省道无锡马山至宜兴周铁段工程项目(无锡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835号),我市上报的341省道无锡马山至宜兴周铁段工程项目(无锡段)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我市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宜兴市周铁镇欧毛渎村农用地0.3182公顷(其中耕地0.1952公顷)、彭干村农用地1.1753公顷(其中耕地0.9931公顷)、沙塘港村农用地2.0087公顷(其中耕地1.7200公顷)、周铁村农用地12.6801公顷(其中耕地9.7244公顷),合计农用地16.1823公顷(其中耕地12.63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同意我市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宜兴市周铁镇欧毛渎村集体土地0.3182公顷(农用地)、彭干村集体土地1.2826公顷(其中农用地1.1753公顷、未利用地0.1073公顷)、沙塘港村集体土地2.1301公顷(其中农用地2.0087公顷、未利用地0.1214公顷)、周铁村集体土地16.4499公顷(其中农用地12.6801公顷、建设用地1.9491公顷、未利用地1.8207公顷),合计集体土地20.1808公顷(其中农用地16.1823公顷、建设用地1.9491公顷、未利用地2.0494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宜兴市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292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1919公顷;滨湖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30.9504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975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2.327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6.1823公顷;征收土地20.1808公顷。
三、同意我市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341省道无锡马山至宜兴周铁段工程项目(无锡段)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请各地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