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高浪东路518-17-210 )
发布时间:2020-05-22 14:1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 1 | WX1000456997 | 陈剑凤 | 高浪东路518-17-210 | 房屋所有权证 |
| 2 | 锡滨国用(2011)第04004747号 | 陈剑凤 | 高浪东路518-17-210 | 土地使用权证 |
| 3 | WX100020178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 | 高浪东路518-17-210 | 房屋他项权证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