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拥宪村杨甲里20)
发布时间:2020-06-28 14:3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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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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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锡房权证滨字第10110034号 |
周振勇 |
拥宪村杨甲里20 |
房屋所有权证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0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