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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 10:0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0-00401
发文日期
2020-09-27
公开日期
2020-09-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定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财政厅
公开形式
网站,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2020.10.30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海洋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土地,沿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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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1年度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申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提升海洋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支撑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江苏沿海岸线、地形、地质、生态及滩涂资源等调查、监测支撑技术研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究;海洋防灾减灾支撑技术研究;海洋观测探测技术研究及智能装备研发;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海洋综合管理技术研究。

  二、申报主体

   由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涉海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及企业单独或联合申报。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掌握拟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需提供相关证明)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有一定研究应用基础,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应科学、可行,具有明确、可考核的研究目标,研究成果应突出服务和支撑海洋强省建设需求。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两年。

   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涉海高校、科研院所等每单位限报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应具有相关海洋领域高级职称,熟悉和掌握申报领域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方法,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应按要求如实编制填写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建议书、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表(格式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协作单位也要盖章)后按A4规格打印,一式3份。

   2.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将符合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单位、科研院校直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

   科技与对外交流合作处 丁馥虹 电话:025-86590371

   财务与资金运用(审计处) 万  军 电话:025-86590382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7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 项目建议书 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 绩效目标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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