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 10:0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0-00401
- 发文日期
- 2020-09-27
- 公开日期
- 2020-09-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定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财政厅
- 公开形式
- 网站,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2020.10.30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海洋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土地,沿海,资金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21年度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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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提升海洋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支撑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江苏沿海岸线、地形、地质、生态及滩涂资源等调查、监测支撑技术研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究;海洋防灾减灾支撑技术研究;海洋观测探测技术研究及智能装备研发;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海洋综合管理技术研究。
二、申报主体
由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涉海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及企业单独或联合申报。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掌握拟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需提供相关证明)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有一定研究应用基础,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应科学、可行,具有明确、可考核的研究目标,研究成果应突出服务和支撑海洋强省建设需求。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两年。
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涉海高校、科研院所等每单位限报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应具有相关海洋领域高级职称,熟悉和掌握申报领域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方法,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应按要求如实编制填写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建议书、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表(格式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协作单位也要盖章)后按A4规格打印,一式3份。
2.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将符合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单位、科研院校直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
科技与对外交流合作处 丁馥虹 电话:025-86590371
财务与资金运用(审计处) 万 军 电话:025-86590382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