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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协议可以直接儿子代签或加在父亲名字后面吗?2.以后安置房赠与或儿子继承需要哪些材料和多少费用?

发布时间:2020-10-15 11:0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办理相应的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应与申请提交的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当事人一致。 征地(拆迁)安置房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当场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安置房取得材料(包括安置房取得人资格审核证明及安置协议,由建设单位提供)、房屋初始登记证(由建设单位提供,未发的免收)、契税缴纳凭证(当场缴纳,可咨询地税局,咨询电话:12366)。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应与安置房取得材料、契税缴纳凭证等材料记载的当事人一致。 拆迁安置房在符合上市转让条件下,申请赠与转移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补缴政府收益的证明、赠与合同、契税缴纳凭证。 因不动产权利人过世申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有关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的,放弃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市民可关注“无锡不动产登记”微信号,在“信息公开”栏的“办事指南”中有“办理材料”、“收费标准”等详细介绍。 市民若还有不明之处,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9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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