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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测绘地理信息投诉处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16:2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分局,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无锡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测绘地理信息投诉处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投诉来源

  投诉分线上投诉、电话投诉、现场投诉和信函投诉四类。具体如下:

  1. 线上投诉:无锡市12345政府服务公共热线网站、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无锡12345暨文明城市创建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和无锡自然资源和规划微信公众号。

  2. 电话投诉:无锡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3. 现场投诉:无锡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无锡市自然资源局窗口。

  4. 信函投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办公室收到的测绘地理信息类投诉。

  二、进一步明确投诉受理范围和主办部门

  1. 测绘行政管理类: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问题地图”、超资质许可范围或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以其他测绘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转借《测绘资质证书》行为、违法转包分包等,由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主办。

  2. 专业测绘类:地籍测绘、规划测量、矿山测量等,由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建筑规划管理处、市政交通规划管理处、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处等相关处室主办。

  3. 非我局职能专业测绘类:房产测绘、建筑工程测量、市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水利测绘等,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由住建局、市政园林局、民政局、水利局等部门办理。

  三、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按照权责一致、依法规范和快捷高效等原则办理。投诉处理程序由甄别受理、拟办、办理、反馈、归档五部分组成。

  1. 甄别受理

  接到关于测绘地理信息的投诉,受理部门根据投诉内容进行甄别,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退回反馈,并提交退回依据和改派建议,并将投诉件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2. 拟办

  由受理部门首先转至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由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根据投诉内容作出直接办理、交办局相关处室、转请其他部门办理等处理意见。

  对涉及局内多部门职责的投诉,由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提出主办部门和会办部门建议,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分发。

  3. 办理

  主办处室组织相关事业单位和投诉事项所在地分局调查落实后,形成书面办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分管局领导认为事情重大的,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需会商确定办理意见的,由主办处室召集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及投诉事项所在地分局会商。

  需立案查处的,按照《关于构建无锡市区自然资源规划系统“全覆盖、大联动”执法体系的实施意见》(锡自然资规发〔2019〕264 号)执行。

  涉及测绘成果质量问题的,由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提请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成果质检。

  4. 反馈

  主办处室收件后,投诉举报类诉求,应当在交办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其他各类诉求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难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结的,主办处室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通过12345热线受理的投诉,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向12345 热线平台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要求延期时间等(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原办理时限);非12345热线受理的投诉,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必须作出答复。

  线上投诉和电话投诉回复,按原渠道回复诉求人处理结果;现场投诉和信函投诉回复,由主办处室直接回复投诉人。

  5. 归档

  投诉办结后,主办处室应将投诉事项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四、进一步明确办理要求

  1. 严格依法办理。坚持法治思维,站稳政治立场,坚守政策底线,依法依规办理测绘地理信息投诉,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诉求,全心全意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2. 遵守保密规定。涉密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审查,严格把关,不得扩散、外泄,严防失泄密。

  3. 加强指导和督查。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将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投诉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超期办理件或存在推诿扯皮、不配合办理和无故拖延、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不定期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改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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