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税种税率表
发布时间:2021-09-15 16:3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存量房交易税种税率表
项目 |
受让方缴纳的税种 |
转让方缴纳的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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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
印花税 |
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 |
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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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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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首套/第二套住房且面积≤90㎡ |
家庭首套住房且面积>90㎡ |
家庭第二套住房且面积>90㎡ |
家庭第三套及三套以上住房 |
满增值税征免年限 |
未满增值税征免年限 |
满五年 |
未满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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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 |
住宅 |
全额1% |
全额1.5% |
全额2% |
全额3% |
全额3% |
暂免征 |
0.5‰ |
免税 |
全额5.6% |
差额5.6%;自建房屋为全额5.6% |
家庭唯一住房免税;家庭非唯一住房差额20%或全额1% |
差额20%或全额1% |
暂免征 |
0.5‰ |
暂免征 |
按规定征收 |
非住宅 |
全额3% |
0.5‰ |
差额5.6%;自建房屋为全额5.6% |
差额20% |
0.5‰ |
按规定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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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 |
住宅 |
全额3% |
0.5‰ |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六)款规定的赠与免征,其他视同买卖 |
视同买卖 |
财税(2009)7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赠与当事双方不征收,其他视同买卖(受赠人还应按全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 |
0.5‰ |
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赠与不征,其他视同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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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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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 |
不动产及土地 |
差额3% |
视同买卖 |
视同买卖 |
备注:
1、经济适用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3%缴纳契税及按0.5‰缴纳印花税。
2、通过法院公开拍卖的取得不动产,印花税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差额20%或全额3%计征。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2020年8月30日及之后的,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5、上表为常见情况适用税种税率,具体情况以具体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