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获取经营场所专栏 / 办事指南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21-09-30 10:4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具体要求

一、身份证明材料

(一)自然人身份证明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二)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身份证明

1.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境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三)代理

1、委托代理

1)代理自然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经被代理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盖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登记应提交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或者遗嘱指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意向监护的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二、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均为境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其中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除委托人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工作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外,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

2.公证委托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海基会转递,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各省公证员协会确认;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需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3.委托书必须提交正本。

4.委托书使用外文书写的,同时提交经国内公证的中文译本。

5.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标的物、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6.委托书的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委托书另有授权的除外。

7.不动产买卖、抵押(通过网申认证的金融机构委托抵押人为代理人的除外)等涉及处分的登记,双方当事人不能委托同一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一方办理不动产登记。

8.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的,应当由全体监护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应当经过公证。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