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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4 16: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2-00047
发文日期
2022-02-11
公开日期
2022-02-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产业,土地,通知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为助力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和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以功能混合和空间分层的复合用地模式吸引创新要素加快集聚,加快推进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近日,我市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锡政办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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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助力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和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以功能混合和空间分层的复合用地模式吸引创新要素加快集聚,加快推进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近日,我市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锡政办发〔2022〕12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随着现代产业的纵深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部分产业项目不再局限于单一的生产功能,开始向研发、设计、中试等产业链的上下游环节拓展延伸,对产业用地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征。为深化落实我市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和创新驱动核心战略,需要吸引一批创新水平居国内领先、核心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落户无锡。为此,通过分析先行城市的经验做法,聚焦高科技企业用地需求,在无锡现有 “工业+科研”的混合用地模式上,按照产业关联、功能互动的原则,实施“工业+科研+商办”混合用地,为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多元化设计空间,以最具竞争力的混合产业用地政策吸引最具创新力的企业落地,实现对高科技企业的 “滴灌式”精准支持,助力无锡成为国内一流且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二、主要内容

  本文件从规划布局、资格准入、用地管理和履约监管4个方面实施新型产业用地管理。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新型产业用地作为政府培育创新产业、塑造创新空间、提升创新能力的政策,需要通过加强规划布局引导,聚焦重大创新功能区。一是统筹产业空间布局。按照“集聚集约、规模适宜、统筹布局”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建设规模及布局范围,优先在太湖湾科创带、梁溪科技城等重点区域试行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二是创新规划实施管理。新型产业用地可规划建设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包括工业生产用房和科研设计用房)比例不低于70%;配套用房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建设大型商场、旅馆和成套住宅等。鼓励集中成片、集约开发,单宗土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亩,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

  (二)支持新型产业发展。实施“产业和项目”双准入,优选政策实施对象。一是在产业准入上,应符合我市“465”产业目录,即4大地标产业、6大优势产业和5个未来产业,产业准入目录根据市政府产业政策动态调整。二是在开发主体上,应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政府平台公司建设的重大技术创新平台。

  (三)实施资源高效配置。一是实行差别化地价。对于整体持有的新型产业用地可以按照工业用地价格出让;对于需要转让的部分分用途评估定价(工业用地按不低于评估价格的1.5倍定价,商务办公用地按不低于评估价格的1.2倍定价,科研设计用地按不低于商业用地评估价格的0.8倍定价)。二是鼓励新型产业用地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存量工业用地自主实施转型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完善用地手续,土地使用年限可按照最高法定出让年限确定。

  (四)规范用地履约监管。为充分发挥新型产业用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需要规范履约监管。一是落实监管要求,新型产业用地达产考核时至少建有1家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亩均税收不低于所在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准入标准的1.2倍。二是规范转让要求。新型产业用地转让比例不得突破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商务办公用房随产业用房一同转让,不得单独分割转让,其余配套用房不得分割抵押、分割转让。转让对象原则为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企业、子公司或进入辅导阶段的拟上市公司。

  下一步,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文件要求,优化新型产业用地供给,引导产业空间量质齐升,助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解读人:席永清

相关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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