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29 16:5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规〔2017〕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宜兴市阳港矿业有限公司新芳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张康 0510-81827627
附件1宜兴市阳港矿业有限公司新芳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pdf
附件2宜兴市阳港矿业有限公司新芳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pdf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