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明确政策措施服务保障抗疫情促发展助企纾困
发布时间:2022-05-12 13: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2-00158
- 发文日期
- 2022-05-11
- 公开日期
- 2022-05-1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土地,政策支持,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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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5月11日,厅党组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抗疫情促发展助企纾困的若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就保疫情防控用地、保项目落地、保产业用地转型发展、保重要农产品生产用地、保企业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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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厅党组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抗疫情促发展助企纾困的若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就保疫情防控用地、保项目落地、保产业用地转型发展、保重要农产品生产用地、保企业抵押融资需求,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服务保障抗疫情促发展助企纾困。一是疫情防控用地优先保障。因建设方舱医院等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先行建设,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选址时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二是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空间。对纳入省“十四五”规划且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空间规模由省级采取核销制全额保障。统筹安排空间规模周转指标精准支持省重大项目落地。本年内规模确有紧缺的市县,为保障地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在已预支安排10%空间规模基础上,地方可再申请预支少量的空间规模。对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新增用地计划由省级应保尽保。积极向上争取,保障海上风电项目用海规划获批、项目落地。三是优化供地方式实现“交地即开工”。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根据企业选择的审批服务需求和时限,通过用地预申请、优化审批流程等,集成运用地价、差别化供地方式等支持政策,精准保障项目落地,为企业提供菜单式全流程供地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缩短开竣工周期,实现“交地即开工”。四是支持产业用地混合使用发挥综合效益。以用地功能混合和空间分层复合利用推动产业用地高效配置。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按照主导用途,引导工业、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布局,共建共享配套服务设施支持。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厂房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的继续执行过渡期政策。五是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用地。对“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用地给予有效保障,涉及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及直接关联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包括种植设施、养殖设施用地)可以按规定使用一般耕地,疫情期间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按规定完善用地备案手续。六是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可以按幢或分层转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也可按幢(层)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写字楼、研发大楼、企业总部等需要抵押融资的,可通过设置土地共用宗的方式办理分幢、层、套不动产登记。对省级审批的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由当地登记机构办(受)理。(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