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0批次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2〕29号)
发布时间:2022-06-23 15:0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惠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0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2〕812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0批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洛社镇雅西社区农用地0.0986公顷(其中耕地0.0929公顷),钱桥街道农用地0.2788公顷、华新社区农用地0.0672公顷,堰桥街道横街社区农用地0.0732公顷、天一社区农用地0.0384公顷,合计农用地0.5562公顷(其中耕地0.09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同意将你区洛社镇雅西社区集体土地0.2760公顷(其中农用地0.0986公顷、建设用地0.1774公顷),钱桥街道集体土地0.6193公顷(其中农用地0.2788公顷、建设用地0.3405公顷)、华新社区集体土地0.0672公顷(农用地)、钱桥社区集体土地0.8159公顷(建设用地),堰桥街道横街社区集体土地0.24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732公顷、建设用地0.0192公顷、未利用地0.1574公顷)、天一社区集体土地0.11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84公顷、建设用地0.0797公顷)、尤旺社区集体土地0.306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653公顷、未利用地0.1411公顷),合计集体土地2.4527公顷(其中农用地0.5562公顷、建设用地1.5980公顷、未利用地0.2985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你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321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774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5562公顷;征收土地2.4527公顷。
三、请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