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宜兴市高塍镇河南路、中湖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2〕30号)
发布时间:2022-08-02 15:2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2-00268
- 发文日期
- 2022-08-02
- 公开日期
- 2022-08-02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2022〕3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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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25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499公顷;征收土地1.825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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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高塍镇河南路、中湖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2〕418号),你市上报的宜兴市高塍镇河南路、中湖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市高塍镇胥井村农用地1.1499公顷(其中耕地1.06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另同意将你市高塍镇胥井村未利用地0.02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市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市高塍镇胥井村集体土地1.8257公顷(其中农用地1.1499公顷、建设用地0.6554公顷、未利用地0.0204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25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499公顷;征收土地1.8257公顷。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按照规定和供地政策用于宜兴市高塍镇河南路、中湖路新建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
四、请你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