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周新苑257-2303)
发布时间:2022-09-28 11:1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1 |
20210190374 |
蒋勇、倪英 |
周新苑257-2303 |
不动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