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4批次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2〕37号)
发布时间:2022-11-09 09: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新吴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4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2〕1483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4批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新吴区将国有农用地1.4099公顷(其中耕地0.77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同意将经开区华庄街道旺安社区集体土地0.1288公顷(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38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099公顷;征收土地0.1288公顷。
三、请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