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3-03-31 13:2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3-00104
- 发文日期
- 2023-03-31
- 公开日期
- 2023-03-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指标,分配,管理,城市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效指导市区土地供应工作,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规定的通知》(锡政规﹝2012﹞4号)以及...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效指导市区土地供应工作,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规定的通知》(锡政规﹝2012﹞4号)以及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相关要求,结合市区土地供应能力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按照“统筹总量、节约集约、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坚持“优空间、护资源、促发展”工作主线不动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序、规范、有效实施。本次计划编制具体遵循以下三点原则:
(一)统筹总量原则。发挥政府调控作用,适度控制供应总量。按照控总调优、健康发展的要求,综合分析近几年我市土地实际供应量和商品房库存量,科学研判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和出让时序。
(二)节约集约原则。深化落实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改革,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和产业用地全域更新等专项行动,加大存量盘活力度,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以一级市场协议、招拍挂方式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一并纳入供应计划,在更高水平上推进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三)有保有压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与城市更新、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地,鼓励科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产业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严格限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着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合理需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承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供应总量和结构。我市市区2023年土地供应总量3218公顷,结构如下:商服用地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34公顷,科研设计用地104公顷,住宅用地361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335公顷,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6公顷,其他保障房用地2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7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0公顷,特殊用地1公顷。
(二)供应布局。市本级土地供应321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50公顷(由市区统筹,按需供应,不细化至各区),商品住宅用地335公顷,其他保障房用地20公顷(由市区统筹,实际按照应保尽保原则落实);梁溪区土地供应272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4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4公顷;锡山区土地供应710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6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4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39公顷;惠山区土地供应997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6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4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47公顷;滨湖区土地供应291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6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1公顷;新吴区土地供应679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6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3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1公顷;经开区土地供应199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4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4公顷。
三、计划编制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市场结构。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根据2022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执行情况、房地产市场存量、用地需求,合理分配经营性用地计划,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向市场比较稳健的地区倾斜,向特色创新型地产倾斜。
(二)优化空间结构。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促进土地综合利用。根据市区主体功能分区要求,突出城市核心区、重点地区建设,增强新城集聚、集约、配套功能,切实提高核心区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多规融合的空间布局。
(三)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市区产业空间布局,整合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工业园区产业结构,推动同类类产业向特色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根据无锡产业升级计划、工业用地调查和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合理布局全市开发区规模、结构和类型,重点发展物联网、电子信息、环保、新材料、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
(四)促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按照提质增效、分类处置原则,调整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占比。充分利用和消化可利用土地资源,普通商品住宅和商业开发原则上在存量用地中解决。实施工矿仓储用地差别化供应,稳妥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入驻高标准厂房。
(五)提升城市功能。推进区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增强城市核心区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加快中心城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中心城区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突出重点功能区项目培育,充分发挥各区科技城建设对产业转型示范导向和龙头带动作用。
(六)切实改善民生。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有序开展村庄优化调整和土地整理,进一步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步伐。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轨道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综合开发利用。
四、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营性用地计划管控。一是严控普通商业用地供应,积极保障重大项目,提高特色产业比例,对重大项目和旅游、文化、养老、体育等特色产业项目应保尽保,将发展重点转移到有长远竞争优势的产业。二是制定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合理安排出让批次和时序,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强化各部门间协同联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快审批列入计划内项目,支持各区政府推进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应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实施。
(三)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批、征、储、供、用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地块按期开发建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完善工业项目考核验收机制,建立节地综合考评制度。
(四)强化计划执行跟踪落实。实时跟踪各区供应计划实施情况,其中经营性用地计划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可作出适当调整。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