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全市测绘资质单位市级监督检查“双随机” 抽取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4 10:1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3-00353
- 发文日期
- 2023-04-24
- 公开日期
- 2023-04-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土地,勘察,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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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全市测绘资质单位市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取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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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全市测绘资质单位市级监督检查“双随机”
抽取结果公告
根据2023年全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2023年无锡市测绘资质单位市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见附件1),通过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与服务平台组织抽取了市级监督检查被检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见附件2),现予公告。
联系人:黄秀峰 0510-81823534
监督电话:0510-81827612
附件:1.2023年无锡市测绘资质单位市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2023年无锡市测绘资质单位市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取名单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1
2023年无锡市测绘资质单位市级监督检查
实施方案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切实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测绘行业现状,发现和解决测绘资质单位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根据相关抽取、回避规定,随机抽取被检单位和检查人员,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统一检查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及本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统一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
(三)统筹检查事项
加强检查事项的综合统筹,合理选派执法人员,落实全部检查事项,压缩现场检查时间,扩展非现场检查内容,切实提高检查效率。
三、组织管理
市级监督检查由市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组织开展。其中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测绘项目的成果质量情况、测绘标准使用的符合情况三项内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成果监督检验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市级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检查对象
测绘资质单位市级监督检查23家单位,其中:本市测绘资质单位22家,外市在锡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1家。
五、检查内容
(一)被检单位资质资格符合情况
核查被检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技术装备情况等的真实有效性,是否满足《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对应资质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持续改进等。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级分类标准》《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等。
(二)被检单位参与市场活动情况
1.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核查被检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等。
2.是否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核查被检单位是否存在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
3.是否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核查被检单位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
4.是否向他人转让或违规分包测绘项目
核查被检单位是否存在向他人转让或违规分包测绘项目的情况。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等。
5.是否将无偿使用的测绘成果用于单位营利活动
核查是否存在将无偿申领、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用于单位营利活动。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
(三)被检单位完成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对被检单位承担完成的受检测绘项目成果进行质量评价。被检查单位提供3个2021年1月后已完成的项目,检查组将从中随机抽取1个项目进行成果质量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等。
(四)被检单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情况
1.是否按规定开展测绘项目备案
核实是否存在应备案测绘项目未备案的情况。
检查依据:《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江苏省测绘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等。
2.是否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目录
核实被检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规定》等。
3.是否规范使用测绘标准
检查被检单位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情况。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
4.是否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度测绘统计年报,是否存在瞒报、漏报
核查被检单位年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等。
(五)被检单位测绘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被检单位测绘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六)被检查单位保密管理情况
检查测绘保密制度建设和保密设施落实等情况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七)多测合一落实情况
执行《无锡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情况、成果执行标准和平台使用等情况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无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无锡市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八)被检单位自查情况
检查被检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且如实填报《测绘资质单位自查表》。
检查依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对本市测绘资质单位检查以上八项内容。对外市测绘资质单位只检查其承担的测绘项目的成果质量情况。
六、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检查是通过测绘资质管理系统、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与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平台等,检查被检单位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统计年报上报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现场检查是检查组赴被检单位,采取听取情况汇报、询问有关问题、核查有关材料以及实地检查项目成果等方式开展。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检查应进行实地检验。
七、工作安排
2023年无锡市测绘资质单位市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前期准备、检查实施、结果确认与公示、后续处理等环节。
(一)前期准备
1.制定方案
编制《2023年无锡市测绘资质单位市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目标、检查原则、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组织实施要求。
2.建立“两库”
根据近两年全市测绘资质单位市级监督检查情况,结合测绘资质系统和测绘单位基本情况,梳理形成今年备查单位库。维护更新全市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
3.双随机抽取
基于备查单位库、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通过双随机抽取系统,公开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组建1个检查组,抽取5名检查执法人员。随机选取被检单位2021年1月至今完成的一个项目开展成果质量检验。被检单位、检查人员名单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布。
4.技术培训
检查工作实施前,市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组织开展测绘资质单位市级监督检查人员专题技术培训,组织技术服务单位检查人员的学习,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
(二)检查实施
1.检查通知
检查组现场检查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单位发送《监督检查通知单》,明确检查内容、被检项目成果名称、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以及需配合的具体事项等。
2. 召开首次会
检查组组织召开由检查组成员、当地测绘主管部门人员、被检单位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告知检查内容、依据、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完成被检项目成果抽样和相关材料提交,并提出相关要求。
3.开展检查
检查组根据具体检查条件,合理选择适宜的检查方式。
在检查实施中,被检单位有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情况的,检查组应收集相关证据,协调当地测绘主管部门共同确认事实,及时报告市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处理。
被检项目因测区现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不再具备实地检查条件时,检查组应现场取证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与当地测绘主管部门共同确认事实,提出重新抽取检验项目或终止现场检查的建议,报请市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处理。
4. 召开末次会议
检查组组织召开由检查组成员、当地测绘主管部门人员、被检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反馈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被检单位确认检查记录并签章;检查组归还相关资料,填写末次会议纪要。
(三)结果确认与公示
1.结果评定
检查组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出检查结论建议。市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对检查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认定。
2.异议处理
被检单位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书面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查结论。
对被检单位的书面异议申请,应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必要时,应组织复检。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复检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复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3.结果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编制工作报告,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后续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单位及时整改,并适时组织复验。对涉嫌违法测绘行为进行查处。对被检单位的相关失信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
八、进度安排
市级监督检查工作进度安排:4月—5月中旬,编制检查实施方案、建立检查“两库”、随机抽取并公布被检对象和检查人员、组织检查人员技术培训;5月下旬—7月下旬,开展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8月份,认定检查结果、编制项目成果质量检验报告、异议处理;9月份,公布检查结果、将检查结果上报双随机系统和部质量检查系统、编制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监督检查程序
市局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要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任务分工。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原则、检查内容、实施依据和工作程序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过程严谨、方法科学、结果可靠。
(二)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确保检查组人身健康、用车安全等。切实履行检查过程的保密义务,保守被检单位和项目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漏和擅自发布检查相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局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恪守纪律规矩底线。不得接受被检单位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参加被检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不得向被检单位提出与抽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附件2
2023年无锡市测绘资质单位市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取名单
序号 |
抽取单位 |
资质等级 |
所属地区 |
执法检查人员 |
1 |
江阴市建筑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乙级 |
江阴市 |
王鹏 黄秀峰 贾旖旎 顾爱军 闫玉强 朱金鑫 华建国 黄凌云 |
2 |
江阴市澄建给排水监测站有限公司 |
乙级 |
江阴市 |
|
3 |
江阴市大地测绘有限公司 |
乙级 |
江阴市 |
|
4 |
江阴市中辉测绘有限公司 |
乙级 |
江阴市 |
|
5 |
江阴泉盛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
乙级 |
江阴市 |
|
6 |
宜兴市天衡测绘有限公司 |
乙级 |
宜兴市 |
|
7 |
宜兴市宏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乙级 |
宜兴市 |
|
8 |
无锡海和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
乙级 |
宜兴市 |
|
9 |
宜兴市陶都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乙级 |
宜兴市 |
|
10 |
江苏汇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乙级 |
宜兴市 |
|
11 |
无锡格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乙级 |
锡山区 |
|
12 |
无锡市新惠测绘有限公司 |
乙级 |
惠山区 |
|
13 |
无锡轻苑勘测有限公司 |
乙级 |
惠山区 |
|
14 |
无锡市自然资源交易和服务中心 |
乙级 |
梁溪区 |
|
15 |
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乙级 |
滨湖区 |
|
16 |
江苏鑫源岩土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
乙级 |
滨湖区 |
|
17 |
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乙级 |
滨湖区 |
|
18 |
无锡滨湖建设有限公司 |
乙级 |
滨湖区 |
|
19 |
无锡易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乙级 |
滨湖区 |
|
20 |
无锡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乙级 |
滨湖区 |
|
21 |
无锡长天测绘有限公司 |
乙级 |
新吴区 |
|
22 |
拓泽勘测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乙级 |
经开区 |
|
23 |
江苏长空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
乙级 |
常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