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7批次实施方案土地征收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3〕13号)
发布时间:2023-04-25 16:0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新吴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7批次实施方案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23〕173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7批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新吴区江溪街道风雷社区集体土地1.0062公顷(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二、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