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苏南硕放机场(无锡硕放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3〕14号)
发布时间:2023-04-28 16: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新吴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南硕放机场(无锡硕放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3〕174号),你区上报的苏南硕放机场(无锡硕放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硕放街道农用地31.8795公顷(其中耕地15.2270公顷)、国有农用地18.2254公顷(其中耕地16.7369公顷),合计农用地50.1049公顷(其中耕地31.96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你区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另同意将你区集体未利用地1.711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1.8072公顷,合计未利用地3.51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你区硕放街道集体土地38.1139公顷(其中农用地31.8795公顷、建设用地4.5226公顷、未利用地1.7118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你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0.904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9.051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0.1049公顷;征收土地38.1139公顷。
三、请你区依法依规将批准的建设用地按照规定和供地政策用于苏南硕放机场(无锡硕放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
四、请你区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