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鹅湖镇包装城B1区3110号)
发布时间:2023-06-29 10:4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XS100021176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门支行 | 鹅湖镇包装城B1区3110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公告单位: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 06月 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