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3〕23号)
发布时间:2023-07-21 16: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新吴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3〕259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意将新吴区国有农用地1.1919公顷(其中耕地0.08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你区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另同意将新吴区国有未利用地0.34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37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919公顷;不涉及土地征收。
二、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