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
发布时间:2023-07-25 09:3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问:请问基本农田上面可以建设不破坏耕地层的种植蔬菜的钢结构连栋薄膜温室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走土地备案手续吗?
答: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178号)要求: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印发后(2021年11月27日),新增的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的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实施主体确需使用的,须符合规定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后,方能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