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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无锡市凤翔快速路(规划北外环—江阴界)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3〕25号)

发布时间:2023-08-02 16: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3-00354
生成日期
2023-08-02
公开日期
2023-08-02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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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570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7279公顷;征收土地5.223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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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惠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凤翔快速路(规划北外环—江阴界)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3〕266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凤翔快速路(规划北外环—江阴界)工程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江阴市青阳镇塘头桥村农用地0.1965公顷(其中耕地0.0497公顷),徐霞客镇北渚村农用地0.6031公顷,惠山区堰桥街道农用地0.8136公顷(其中耕地0.0005公顷)、堰北社区农用地1.1147公顷(其中耕地0.6393公顷),合计农用地2.7279公顷(其中耕地0.68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你市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另同意将江阴市青阳镇塘头桥村集体未利用地0.4796公顷,惠山区堰桥街道堰北社区集体未利用地0.2169公顷,合计未利用地0.69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江阴市青阳镇塘头桥村集体土地0.7696公顷(其中农用地0.1965公顷、建设用地0.0935公顷、未利用地0.4796公顷),徐霞客镇北渚村集体土地0.6031公顷(农用地),惠山区堰桥街道集体土地1.3024公顷(其中农用地0.8136公顷、建设用地0.4888公顷)、堰北社区集体土地2.5481公顷(其中农用地1.1147公顷、建设用地1.2165公顷、未利用地0.2169公顷),合计集体土地5.2232公顷(其中农用地2.7279公顷、建设用地1.7988公顷、未利用地0.6965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江阴市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8277公顷;惠山区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8.519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570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7279公顷;征收土地5.2232公顷。

  三、请你们依法依规将批准的建设用地按照规定和供地政策用于无锡市凤翔快速路(规划北外环—江阴界)工程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

  四、请你们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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