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快速路(规划北外环—江阴界)工程
发布时间:2023-08-15 10:1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凤翔快速路(规划北外环—江阴界)工程
苏政地〔2023〕266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凤翔快速路(规划北外环—江阴界)工程建设
用地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凤翔快速路(规划北外环—江阴界)工程项目用地
的请示》(锡政呈〔2023〕21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惠山区堰桥街道、江阴市青阳镇、江阴市徐霞客镇
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2.7279 公顷(耕地 0.6895 公顷)、未利用地 0.6
96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惠山区堰桥街道、江阴
市青阳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1.7988 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使用国
有建设用地 9.3476 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14.5708 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 2.7279 公顷,
征收土地 5.2232 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凤翔快速路
(规划北外环—江阴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
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
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
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
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
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
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
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3 年 6 月 2 日